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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观察:开发文化“大金矿”亟待政策扶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2:1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文化产业眼下在国内正被誉为一个潜力无穷的“大金矿”。随着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相比发达国家,我国文化产业占GDP比重低于平均水平50%,这表明文化产业在国内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相比资源耗费巨大的制造业,文化产业是投入少、附加值高的环保产业,且带动、升级效应明显,有助于提高国民经济文化内涵、创新能力及促进人才高级化。更重要的是,文
化产业代表着一个国家本土文化的保留与传承能力,对保持民族意识独立与自主意义重大。近年来,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举措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二是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归根结底,都是希望社会资本能踊跃进入这一领域,带来更多的活力。

  国务院最新的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件是今年4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将这份文件和一些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做法相比较,我们也许能够看出一些端倪。

  《若干决定》的主要内容是明确非公有资本的投资门槛,即哪些领域是被允许、鼓励和支持进入的,哪些领域是可以参股及参股相关限制,还有哪些领域是被限制和禁止进入的。回过头看看近期广电总局、文化部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大体也是在表明一种欢迎民间资本投资的态度,却缺乏具体的欢迎措施。

  去年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一年来各地动漫展会不断,各种产业基地相继崛起,2004年被称为“动漫年”。但与此同时,动漫企业纷纷抱怨生存艰难,比如文化企业往往没有固定资产抵押,银行不肯贷款;动画是创意劳动,税收却和普通行业一样甚至高于平均水平;产品知识产权屡屡受到侵犯却难以保护等等。

  再看看一些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韩国1998年确立了“文化立国”的发展战略,随即成立了文化产业局,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并从法律制度建设、国家及社会的认识、创造性的内容开发、专门人才的培养、搞活投资、进入国际市场等方面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近两年来,韩国的《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等作了部分或全面修订,被废止或修改的内容达70%左右。韩国政府除了完善相关的文化经济政策外,还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多种优惠政策,如为重点发展的游戏、动画等风险企业,对进驻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减少甚至免除税务负担。

  总括我国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文件政策,大体上仍处于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而对与企业息息相关的生产力提高、消费引导却涉及甚少,可以说这些文件还停留在决策层面,远未到达应用阶段。所以国内不少文化企业虽然感受到了良好氛围,却没有触摸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要文化产业真正壮大起来,这些才是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切实之举。(王素慧)

  (夏子/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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