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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缴税:12个税种一个窗口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0:1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张培娟)买卖房屋缴税时要跑多个窗口的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改善。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

  据了解,目前,在房地产业的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
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由于这些税种分散征收,给纳税人和税收机关带来了诸多不便;另外,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首道关口,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再通过征收机关间的配合,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体化管理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有效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同时也方便了纳税人缴税。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以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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