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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全国企业文化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7:01 新浪财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全国性企业团体,直属企业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为企业构建全新的企业文化示范交流、评价选择的互动平台,我会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联合在全国范围开展创建“全国企业文化示范企业”(下称“示范企业”)
活动。通过开展创建“示范企业”活动,树立企业文化建设典范,引导广大企业学习企业文化建设经验和方法,不断改进企业文化,提高竞争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示范企业”的跟踪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文化建设模式和评价体系,从而为企业借鉴成功经验提供一个好的交流平台。

  一、创建“示范企业”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的迅猛发展,国内外市场进一步融合,竞争日益加剧,企业文化的重要性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但是我国众多企业至今仍不明了如何有效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体系和运行机制,而现行的交流方式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着较大距离,效果有限,树立“示范企业”有助于改善这种状况。此外,由于文化的民族性、地域性,探寻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将随着我国“和平崛起”而日显迫切。

  鉴于此,通过“示范企业”的建立、运行,运用体验式、情境式的交流方式,一方面为企业界提供典型和系统的企业文化范例,另一方面借助对“示范企业”的跟踪研究,努力形成适合我国企业的企业文化理论和实践体系。

  二、“示范企业”的申报与推荐

  入选“示范企业”是我国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崇高荣誉,入选企业必须具有独到经验及创新成果。“示范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企业联合会、相关主管机构、知名商学院、知名经济类报刊杂志推荐,由评审委员会严格审定产生。

  1、申报企业须符合如下具体条件:

  (1)在行业具备相当影响力,规模实力行业排位前10名;

  (2)盈利税收等财务指标在行业位居前10名,发展前景好;

  (3)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理念先进,运行有效;

  (4)企业发展体现出企业文化的巨大价值;

  (5)具有较为完整、系统的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的总结与提炼(价值观、文化手册、体系化的文化呈现等);

  (6)具有企业文化建设历程的多种数据、资料(音像材料、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对比数据等);

  (7)获得过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奖;

  (8)企业文化案例被收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文化案例库,或知名高校商学院案例库;

  (9)具有开展现场会、研讨会,可供考察和交流的活动场所;

  (10)具备相关的设施和能力。

  2、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资料:

  (1)企业文化成果总结报告;

  (2)企业文化出版物(包括企业文化手册、行为规范手册或礼仪手册、企业文化故事等);

  (3)入选知名高校商学院的企业文化案例;

  (4)企业文化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或企业文化建设纲要等。

  企业性质没有限制,国有、股份制、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民营、外商投资企业等均可参加。

  三、“示范企业”的审定

  成立全国企业文化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企业文化示范企业的审核、评定工作。

  1、申报和推荐企业的资格、资料审查;

  2、组织专家调研、论证,成果鉴定;

  3、“全国企业文化示范企业”称号颁布,挂牌仪式;

  4、现场专家、企业家、企业文化工作者的交流与评论会。

  四、“示范企业”的运行

  “全国企业文化示范企业”严格限定数量,宁缺毋滥。

  评审委员会将针对区域、行业、领域所有制、发展阶段等因素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样本。

  “示范企业”挂牌将邀请领导人,企业界、学术界的权威人士出席仪式。

  获得“全国企业文化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以承办全国企业文化年会等活动,共享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其他支持单位的资源。

  “示范企业”接受评审委员会和推荐机构的监督,不断优化企业文化系统和设施。

  “示范企业”称号保有期两年,两年后予以重新审定,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保留“示范企业”称号,累计获得三次(六年)以上者,可获得永久性荣誉。

  五、“示范企业”的推广

  1、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报道“示范企业”的建设情况;

  2、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示范企业;

  3、组织“全国企业文化示范企业巡展”,将示范企业的案例、成果、经验等以展板、专题、纪录片、书刊等方式进行全国推广报告,扩大企业影响;

  4、“示范企业”的企业文化案例收入中国企业联合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南京大学商学院、复旦大学商学院、浙江大学商学院的案例库;

  5、成果以专集汇编,或正式出版发行。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新办公楼503室

  中国企联宣委会

  电 话:(010)68701126 68701128 68416622-100 68471795

  传 真:(010)88413206 邮 编:100044

  邮 箱:xuanweihui@sohu.net

  网 址:www.cenonline.net.cn

  联系人:朱 林 孟卫东 王文辉 王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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