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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了新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4:06 商务部网站

  据江西省残联获悉,日前,经省政府批准,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办法》,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征收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组织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政府性专项基金。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和组织,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信息来源:南昌市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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