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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建设项目未招标不批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1: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孟为) 政府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将不予批准资金申请报告。这是记者昨天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信息披露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当前本市政府投资领域仍存在着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等“三超”问题,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本市出台《关于依法加强政府投资项
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解决“三超”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了四项新制度: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招投标信息全过程公开制度、违法案件联合查处制度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招投标监管制度。政府相关部门今后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将依法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对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投标的,将不予批准政府投资补贴和贴息。同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核准擅自不招标或擅自邀请招标的,有关部门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制定的《意见》,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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