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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答疑:为什么不除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10:46 上海证券报

    股民许先生:四家试点公司推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都是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且对价都包括股票。请问,为什么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票数量增加了,公司股价却不进行除权处理?

    主持人:有必要先回答什么是除权的问题。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
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我们把这一剔除行为称作除权。送股和转增股本的除权基准价计算公式为:除权基准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每股送股比例)。

    公司的股本总额和每股净资产,在送股和转增股本后一增一减,但不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任何变化。另一方面,试点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将视作新股发行,对其重新建立估价体系。所以,在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在四家试点公司中,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的方案有特别之处,该方案其实包括了转增股本和支付对价两个程序。在方案实施后,清华同方的股本总额和每股净资产将发生变化,但这一变化是由转增股本引起的,并非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所获转增股份而起。如果清华同方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转增股本,就应先做除权处理。但现在清华同方将转增股本和支付对价两步并作一步走了,所以该公司股票届时也不做除权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交易所不计算试点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但由于试点公司的流通股发生扩容,市场会自动对其股价进行实质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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