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终开闸 首批六家企业已提出备案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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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2:47 东方早报 | ||||||||
千呼万唤始出来,继证券公司获批发行短期融资券之后,非金融企业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最终开闸。央行昨日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 央行将允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为365天,同时一家公司已发行短期债券金额
央行同时称,发行人应进行信用评级,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央行还明确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规范。 观察人士称,央行上述举动无疑为企业打开了短期融资的“快速通道”。此次,央行力推企业短期融资券,其对扩展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格局,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可见的事实是,在发改委、央行等部门修改《企业债管理条例》长达四年之久仍未开花结果之下,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已成不争的事实。 无论是从准入门槛和发行过程来看,短期融资券都比以往发行的企业债便利得多。众所周知,企业债额度需向发改委申报、审核,而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仅需报央行备案。 此外,《企业债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且项目总投资的20%”。这意味着,依照2005年被批准发行企业债的最小规模8亿元推算,被有关部门批准可发债的企业净资产至少在20亿元,而单个项目总投资要超过40亿元。 而根据《办法》,央行并未规定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央行同时宣布,发行利率不受管制,融资券在中央结算公司无纸化集中登记托管。 据悉,作为各自行业的领先者,首批六家企业已向央行提出备案申请。其中,中国国际航空(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挟H股上市之利,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亿元融资券,并已选择了实力雄厚的中国银行作为主承销商。 此前,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和华能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均已发布公告称,决定分别发行40亿元和50亿元短期融资券。 链接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