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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结构、市场和劳资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14:42 经济参考报

  ——兼评国内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张

  本文提要:

  中国改革开放中的所有制结构政策取向,既不同于老牌的资本经济体,也不同于取消了社会主义方向的转轨国家,不应该以资本经济体和放弃社会主义方向的转轨国家的所有制
模式为中国改革的参照系。正确处理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关键是要在十六大报告和16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框架内,讨论和处理国有资本收缩战线、国企改制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国内外的实践表明,颓势已现的新自由主义在所有制结构、市场与国家关系和劳工政策上的主张不足取。

  20多年来,先后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积极实行全盘私有化政策的英国一类国家、转轨国家和一批发展中国家中,这些年来都出现了政策上、思想意识形态上进行反思或者纠错的“回头浪”,新自由主义开始黯然失色。

  在这种背景下反思中国改革、开放中的所有制政策这个核心问题,可以说,其基本特点就是与全盘私有化和否定社会主义方向的所有制转轨选择相反,与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相反。中国的所有制政策取向,既不同于老牌的资本经济体,也不同于取消了社会主义方向的转轨国家,而是采取了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国有资本有所为有所不为,股份制成为国企改制的重要形式,同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政策。中国的这种做法,基本上反映了国内所有制结构这些年来的变动趋势和现状,吸引了世界的眼球和善意的希望。虽然,这种独立特行的政策还面临着许多的问题有待破解,但是,国有工业企业状况持续的逐步好转表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和国企改革是有希望的。改革可以促进国企提高效率和增强竞争力。而各种疑难问题总是处在不断的解决中。例如,关于国资流失的讨论还在进行中,国家国资委关于治理国资流失的文件就已经密集出台,其中包括管理层收购的适用范围和出了问题要追究个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再如,中航油、中行、建行和农行发生问题后,也导致国企管理和监管方式的进一步改进。

  当然,一些地方发生的一些“卖光”和乱卖国企的案例也在提醒人们,在特定的意义上讲,国企的成败或生死,在目前的体制下取决于政府。如果哪一级政府陷入了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理念,千方百计甚至违规违法地卖光国企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情。引入新自由主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来看这些政府官员的决策过程,我们看到,他们的行动缺乏程序上的合法性,在这里新自由主义被阉割了:私人产权理论的胜利和公共选择理论的失败互为补充,而合法程序的顶替者是某些官员身上表现出来的封建式专权。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这被学界称为精英、权贵主导的私有化。民众是被排斥在决策之外的。所以,国内外的正、反经验表明,在所有制结构调整、国企改制和出售国资中,完善规则、程序和吏治非常重要。同时,也要防止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在体制内部的思想影响。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2004年来围绕中央政府的所有制结构政策,体制内、外又比较频繁地发出了另外一种声音:或者将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取向定在用15-30年的时间来让自然人产权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上,或者将其参照系定在欧、美市场经济中国有成分在7-10%和1%的模式上,或者定在叶利钦时期俄罗斯、东欧国家取消社会主义目标的所有制模式上。这种援引资本模式和失败的转轨模式来“启发”我国的改革和开放是不妥当的。因为,现在中国还坚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目标。而且,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经验表明,真要这样走,中国已经形成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总体上也难免不得安宁。因为,在俄罗斯,逆取资产者不善顺守,这些人往往是千夫所指的暴发的大寡头,无助于形成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局面。安分守己的中小企业得不到有秩序和稳定的经营环境。在东欧国家,国资基本卖光,外资主导,民族资本没有地位。外资银行对当地企业的贷款利率是一般市场利率的2倍。在谢·格拉济耶夫写的《俄罗斯改革的悲剧与出路-俄罗斯与新世界秩序》和卡齐米耶日·Z·波兹南斯基写的《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中,两位作者列举的大量事实刺破了俄罗斯和东欧国家转轨“成功”的神话泡沫。而更为重要的是,它们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提醒我们,处理国有资产存量是改革和开放的真正高风险区。目前中国正在加速步入这一领域。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国有资本的布局,正确处理国有资产的买卖,正确处理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资)的关系。

  有人建议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特别要从能够盈利的领域退出,认为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没有关系,这也是不妥当的。并且,这很容易导致卖光工业类国资的结果。

  首先,我国的产业集中度低下,竞争关系普遍存在,“退出竞争性领域”可能导致卖光工业类国资。按39个工业行业计算,95%的工业行业都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唯一处于高位垄断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国企之间、国企与非国企之间也在激烈竞争。而且,其中的大型国企已经上市成为理论界所谓的“非国有企业”了,卖出部分股权了。唯一处于中位垄断的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中,国企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制,其他非国有企业的产出比重低下,但户数的比重在85%左右,也存在激烈的竞争。其余37个行业都是竞争性更强的行业,其中包括电力、自来水和煤气行业。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中,让国资退出竞争性领域,等于基本取消了工业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这之后,完全可以依据英国在自然垄断行业私有化的理论和建议,依据已经卖光竞争性行业中电力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的先例,再轻而易举地卖光两个高位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并由此而及其他。最后,工业中的国有资本都“光荣”了,竞争性的流通、服务行业也卖光了,国家还留下其它一些正在竞争中的银行和电信企业等,这与资本经济体和东欧转轨经济体的区别也就不多了。但这并不是中央和政府的所有制结构目标。

  其二,竞争性领域中存在的战略性国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国企并不少,例如重要的电子通讯、电器机械、运输机械、电力企业等。“国资退出竞争性领域”等于国家放弃这些重要的企业。

  其三,如果在竞争性领域中有一批国企能够赚钱,反哺于民,有何不可?这还有利于保持社会公平和公正,防止过量的生产性财富在少数人手中集中并导致相应的政治后果,防止政府的二次分配善举在高速增长的基尼系数后面成为杯水车薪。维护、保持社会公平和公正,这也是国企、国资的一种功能和“控制力、影响力、带动作用”的体现。199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37,且增速甚高,对未来构成风险。近期,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调查,大陆地区的基尼系数已经上升到了0.53-0.54左右。当年正是在这种收入差距下,拉美国家开始了“不可持续增长”的局面并延续至今,并在后来激发了新的国有化举措和工人接管、经营工厂的运动。

  其四,退出或者卖光了之,这只是一家之论。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十多年来一直公开批评私有产权迷信和市场迷信。西欧国家私有化20多年,国家资本仍然没有卖光,竞争性领域仍然有国企。德国银行中的“公有成分40%”。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OECD国家规制-自由市场指数方面高居第三位的芬兰(拥有520万人口,相当于我国的一个小地方),目前在竞争性领域仍然存在一批国有企业,它们“是高效和有创新的”。芬兰的经济学家认为,这些“国有企业并不是那么糟糕,其存在并不是有害的”。而成功渡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台湾地区的银行中“公有成分”竟达到57%。今天的世界两极分化加剧,各种社会矛盾深化,私有化从来不是药方,倒U型分配改善规律从来是假设,世界合理的未来的取决于大胆的创新,创新的社会主义未必没有前途。

  其五,假定全退出、全卖光,钱和管理者从那里来?廉价或无价的MBO?银行贷款?反正是空手套白狼。而这也正是反映了卖难的困境,以及某些人渴望、追求不付钱或者少付钱的MBO的原因之一。或者,外资主导?这并不是“伪命题”,反而是沉疴难返“拉美化”和“东欧化”。

  与所有制政策上的不当主张相呼应的还有,在国家与市场关系上对“放任主义”的推崇,认为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如让市场调节;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反对政府对初次分配的干预,主张政府停止干预劳动力要素价格的形成,消除所有限制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和制度,有人干脆直接抄袭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反对为最低工资立法,说这是“伪善”和“造作”。

  关于前者,诺贝尔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从古典经济学的原始文献中都发现了批评其不合理的根据:“甚至亚当·斯密本人,虽然坚定地注重在市场可以有效运作的情况下使用市场(而且反对一般地否定交易和市场),也毫不犹豫地研究在什么经济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施加对市场的特定限制,或者在哪些经济领域内迫切需要安排非市场机构来补充市场的运作”。

  另外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根据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也对虚伪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提出了尖刻的批评,提醒中国人注意:

  “向别人学习包含着比听取他们所说的更加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要求仔细地观察他们在怎么做”。如果他们进行正确的宏观调控、实行产业政策,但不鼓励你这么做,就要小心了。

  对于后者,刚刚出版并吸收了新自由主义分析内容的美国的《当代劳动经济学(第6版)》也持否定态度,并坦称,首先,在美国存在“政府通过法律和法规对劳动力市场的直接干预”。政府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劳动执法,私营部门工人年均加班时间非常少,加班费和最低工资制度都等能够落实;1983-2000年,工会成员比非工会成员的工资优势是15%,并且享有范围更广、总体水平更高的各种附加福利。

  而在2003年出版的《中国私营经济年鉴》中,全国性的调查表明,在私营部门中已建工会和未建工会的企业的工人待遇差别并不明显。其它调查反映,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雇主的侵犯现象相当普遍,其中突出的问题包括劳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常长时间加班,还拿不到加班费,等等。地方基层政府和工会失灵的例子俯拾皆是。这几年来,关于劳资关系失衡的信息越来越尖锐。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加强干预,并直接为农民工讨薪就是一例。高法积极准备进一步介入劳资争议处理是又一例。在这种情况下面,为什么还要求政府不干预初次分配,并“停止”干预劳动力市场?新自由主义的极端理论和英国“铁娘子”主张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市场,取消最低工资、实行压制工会和降低工资的反劳工政策,在其他学派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首脑中实属罕见。其结果并没有提高英国的竞争力,反而成为保守党下台的一个重要原因。英国工党执政后在这方面坚决地进行了拨乱反正,如恢复了最低工资制度,完善了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国内外的经验表明,通过政府直接干预劳动力市场,建立有效的三方机制,在企业层面处理好劳资双方的收入分配和其他劳动条件问题,是一个非常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能否在微观层面的初次分配中奠定社会公平的基本制度保障。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以“工业贫困人口”替代“农村的更贫困人口”、以“贫困的就业人口”替代“无业的贫困人口”,并不是富有远见的政策选择,也不能实现公平的经济增长。

  其次,美国政府还通过大量雇用人员来“参与”劳动力市场,解决就业问题。2000年,在美国政府工作的人员超过了在制造业工作的人数。政府雇员占总就业量的约14%。在50年中,政府部门就业的绝对量是增长的。由于联邦政府部门雇员工资水平高于私营部门13%-20%,实际上对私营部门的工资水平起到了一种竞争作用。

  所以,政府对初次分配进行干预,包括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和“参与”)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否则,这个领域中的“市场失灵”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所以,虽然美国有新自由主义者反对最低工资制度,美国政府根本就不理睬,包括信奉新自由主义的里根总统。道理很简单,谁也不愿意自家的内院再度起火。1993-2002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36.3%,涉及人员年均增长41.3%,非国有部门是重灾区。就业形势也很严峻。政府不干预(和“参与”)劳动力市场将会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中国要稳定、要发展,必须反对新自由主义不切实际的政策主张。同时,对在劳资关系中长期存在的偏袒资方的“政府失灵”现象要下力气纠正。(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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