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情况
本课题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
课题主旨
该项研究基于北京市农业结构调整的特点,从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冲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制约和限制、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利益关系、合同关系以及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如何体现村民自治的法律原则等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制定关于农业结构调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
1、立法原则。北京市农业结构调整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农民为中心”这一基本思想,把“解决结构调整中的现实问题与长远问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提高京郊农业整体素质为目的,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保护农民权益”作为立法原则。
2、立法基本框架。建议法规的名称为《北京市农业结构调整促进条例》,其基本结构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第三章,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扶持;第四章,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义务;第五章,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第六章,其他保障措施;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
3、主要制度规定。包括农业结构调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制度;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农业结构调整中的政府扶持制度等。
课题组成员
中国农业大学任大鹏教授承担本课题。(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