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要建“黑名单”本报综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据有关部门透露,此《通知》还是首个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最高处罚票面金额的5%
《通知》中明确指出,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另外,《通知》规定,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有关违规信息将定期通报
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诸多企业表示,此举可以有效地杜绝“空头支票”的再流通,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及时得到银行的反馈信息,从而减少欺诈的发生。
非现金支付工具欺诈案件增多
社科院金融研究室主任易宪荣说,最近利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欺诈的案件越来越多,尤其是利用空头支票,但长期没有一部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市场,使得很多企业都蒙受过损失。有统计显示2004年在中国大陆发生的空头支票案总金额近千亿元,而被美国Apex公司采取签发空头支票等方式,骗取总额约4.8亿美元巨款的四川长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易宪荣说,此次发布的“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可以打击一部分利用“空头支票”欺诈的不法企业,从而保证企业、银行等安全使用支票。
名词解释
【空头支票】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
【非现金支付工具类型】
汇票、支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汇兑、定期借记、直接贷记、网上支付等结算方式为补充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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