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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企业获减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10:4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昨晚福建高速(600033)、东北高速(600003)、中原高速(600020)、山东基建(600350)等同时发布公告,自2005年6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据悉,福建高速现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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