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四:鼓励优质国企参与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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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10:01 证券时报 | |||||||||
股权分置问题的破题,虽然使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对应市值增加,但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委来说,根据现有资产考核体系,其考核国资保值增值的对应标的是净资产,矛盾由此产生: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能带来企业对应净资产的增加,相反,试点过程中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可能使国有股东的账面受损,这对于按照净资产指标考核业绩的国有控股股东来说,参与试点面临阻碍。
在本报近日召开的有关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研讨会上,基金业人士指出,针对以上问题,证监会应出面协调其他部委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有关部门应该考虑改革现有国有资产账目处理的会计政策,以及现有国有资产考核方式,以使更多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加入到试点行列中来。 改革国资考核方式 一位基金经理指出,在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国资部门对下属企业的国有股都是按评估成本价计入资产负债表,按照现有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要求,企业在试点的同时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送股、派现、缩股等方式,可是如果采用这些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国有股,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则以评估成本计价的国有股的国有资产会减少。 基金业人士指出,虽然在国有股流通后,国资部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市值会有一个很大的上升,但由于目前国资委在考核国有资产时,净资产是主要考核目标之一,而其只有在利润增加及增资扩股时才会增长,市值的变化不计在内。 业内人士认为,在以上背景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国有企业,可能将面临账面净资产受损的尴尬,这会打击这些企业以及上级国资部门改革的动力。因此业内建议,既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带来新的情况,是否有关会计政策可以做一定调整,在评定净资产时,允许国有资产至少以部分市值计价? 另外,基金业人士还建议,未来国资委考核上市公司国有资产时,也应考虑到市值因素。否则,对于一些优质的国有上市公司来说,其管理者为了避免考评国有资产时,净资产出现下降而把国有股抛售,获取差价收益,提高任内业绩。为了避免这种短期行为,建议允许国有股以部分市值计价,在考核国有资产时,也可以将其市值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鼓励优质国企试点 基金业人士认为,以上改革建议的目的,就是使更多优质的国有上市公司加入试点,将改革的基础扩大,如此方能保证改革的成功。 由于历史背景和现实的经济环境,我国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有国资背景,根据有关统计,我国有1000多家上市公司直接、间接地被各级国资委所管辖,而国资委的第一职能便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及的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和有关流通问题,对于国资委来说,实质是一个定价问题,即这部分国资能以多少价格出让,能否保证国有资产不被“贱卖”,原则是以净资产价为低线,进行市场定价。而去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更是强化了以净资产为评价标准的体系。 基金业人士指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调整为市值后,能促进这些企业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这些具有国民经济优势地位的企业的加入,会将股权分置改革引向深入。 可考虑金融创新 基金业人士指出,在改革现有国资考核方式的同时,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可以考虑一些金融创新工具,如认购流通权证,即将A股含权中的“权”用权证这种衍生工具剥离出来。通过认购流通权证的行使价格来体现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通过动态确定权证行使时换购除权股票的比例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该类方案可以通过分类表决来决定权证行使价格,以保护流通股股东权利;同时,权证的交易可能会很活跃,可以用市场化方式为流通股所含的“权”进行定价。此外,还可以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套利空间,创造赚钱效应,吸引场外资金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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