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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产业损害预警指导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8:4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23日讯 记者 陈晶晶 如何在本国产业遭受损害之前提前预警?如何利用国际通行的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商务部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今天表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将围绕维护产业安全为中心,以贯彻实施外贸法为主线。

  王琴华说,原先我国的产业损害调查主要局限在货物贸易领域,而指导意见明确提
出,将监测范围扩大到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此外,指导意见增加了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的内容,要求各地区各行业根据对预警数据的分析评估,按现有分工模式或工作机制制定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据了解,原国家经贸委曾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省级经贸委和已授权的行业协会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而根据去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建立预警应急机制及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等工作,成为商务部的法定职责,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正是在原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王琴华表示,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近期将编制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专项规划,构建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WTO事务研究咨询机构及有关企业分工合作、运转协调的有机整体,并且推动跨省市的区域性重点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形成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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