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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是典型违法垄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8:16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尽管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和竞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它们也可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实施某些限制竞争的行为,影响我国企业发展。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近日表示,跨国公司针对我国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突出表现为滥用知识产权,但我国还没有颁布《反垄断法》,所以很难有效地遏制这些行为。

  尚明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来看,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针对我国企业的限制竞争
行为突出表现为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于跨国公司一般拥有多项核心技术或核心专利权,所以我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不有求于人。而某些跨国企业则利用其优势地位,在许可我国企业使用专利时,附加多种限制。

  他提醒说,专利权滥用是专利领域中最典型的违法垄断形式,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其所产生的恶果予以高度警惕,并通过严格的立法对其予以抵制。我国在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或输入外国商品时,也要注意防止他们在我国市场上形成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势力,应及时颁布符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保护我国市场的竞争和安全,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往来中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陈晶晶)

  《市场报》 (2005年05月2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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