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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中低价房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7:31 新京报

    新政策规定,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要达到当年新开工面积的10%左右

    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后,江苏省有关职能部门、金融财税部门最近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两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稳
定住房价格。

    江苏省出台的政策提出,要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一般要达到60%左右。

    有关部门要优先审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同时,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鼓励增加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信贷投入。

    江苏省规定,各地每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要达到当年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左右。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用房不得占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各市、县(市、区)今年都要建立和实施廉租房制度,到2006年底基本解决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今年,全省年度计划拆迁总面积要控制在上年度住房竣工面积的60%以内,各市、县一般不得超过2004年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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