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晚报消息20日记者获悉,鞍山地税出台了一套专门针对破产企业、困难企业及部分民营企业拖欠职工社保费的解决方案。今后,鞍山又多了一套制约企业拖欠职工社保费的强有力措施。
破产企业、困难企业及部分民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是今年群众向鞍山市政府反映的热点之一。市政府已把这件难题列为今年要为百姓解决的20个问
题当中,各相关部门目前也正在全力想办法破解这一难题,力争尽快让群众满意。对此,鞍山地税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这套解决方案。
依据方案规定,今后有资产变卖的破产企业,其变卖资产所得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须首先用于偿付所欠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费,地税部门将积极配合资产清算小组对此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无资产变卖的破产企业,或变卖资产不足以偿付所欠养老保险费的破产企业,地税部门将建议由当地政府核销。对停产企业由于其已经没有收入,无力缴纳所欠养老保险费,对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根据辽社保犤2003犦28号文件《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欠费及职工办理退休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即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本人申请补缴的,经批准可按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办理。
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地税机关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缴;无能力缴费的困难企业,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本人申请补缴的,经批准可按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办理。
对于转制企业,地税部门要求其首先将转制收入用于偿付所欠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费;转制后企业承担原企业所欠养老保险费的,地税部门将负责对其催缴并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缴所欠养老保险费。
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拖欠职工社保费的,地税部门将对其催缴并从其银行账户中扣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对上述企业,国税、地税共同停止供应发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年检营业执照;其企业法人不得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公职;国有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欠。
废业企业所欠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由当地政府核销解决,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自然人参保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社会自然人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按1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
(记者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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