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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仪表”“圣雪绒”遭谴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者董砚龙23日北京报道】未对重大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未对重大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今日,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仪表”)和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雪绒”)及两公司相关人员被深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明,1998年至2003年期间,吴忠仪表委托公司董事赵广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天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理财7000万元,委托公司董事冯平儒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宁夏兴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理财1.1亿元。上述委托理财构成了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1.8亿元,占吴忠仪表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截至目前预计损失为17528万元。吴忠仪表将上述委托理财列支在资产负债表存货4200万元、预付账款2800万元、在建工程-预付设备款5000万元、长期投资5000万元和固定资产1000万元,未在相关年度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

  另外,2004年吴忠仪表向控股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12120万元,占吴忠仪表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97%;同年吴忠仪表还分别向山东博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新世界石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林博科技有限公司、新宝荣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000万元、7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8400万元,上述担保累计发生额为21100万元,占吴忠仪表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5%。

  深交所还查明,2004年圣雪绒向控股股东———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25551万元,占圣雪绒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截至2004年12月31日尚有余额23833万元。

  吴忠仪表和圣雪绒对上述事项均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吴忠仪表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原董事赵广生、李志强、冯平儒,圣雪绒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侯羽乾、房进贤、张航、曾维和、钟文卿、原董事冯安予以公开谴责。(24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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