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年县委
永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5年全县商贸流通工作
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2005年4月12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05年全县商贸流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年县委
永年县人民政府 2005年4月日 2005年全县商贸流通工作目标任务
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商贸流通大突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办法
㈠ 考核指标:1、市场成交额;2、新、改、扩建市场完成情况。
㈡ 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市场成交额占70分;新、改、扩建市场占30分。
㈢ 加减分因素
1、超额完成市场成交额任务,每超5个百分点加1分,但最多加分不超过2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减分。
2、新、改、扩建市场投资到位、建设标准达标,经验收合格视为完成任务,建设标准高或超过目标任务个数,酌情加分,但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完不成目标任务,视完成情况减分。
3、每月按时向县商贸局上报各种数据及报表、积极参加市场体系建设有关会议的加10分;新、改、扩建市场未经县商贸局初审的扣10。
㈣认定办法:市场成交额数据以统计报表为准,新、改、扩建市场以现场实物和投资原始凭证为准,由县商贸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确认。
三、奖励和处罚
㈠ 考核得分达到100分,视为完成任务。
㈡完成任务的为“先进单位”,对单位主管副职授予“商贸流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完成任务并成绩突出的前5名为“红旗单位”;考核值为第一名的奖励领导班子10000元,考核分值为第二、三名的,奖励领导班子8000元,考核分值为第四、五名的,奖励领导班子5000元,同时授予单位主管副职“商贸流通优秀工作者”称号。上述奖励单位正职和主管副职不低于60%,奖励资金由单位自筹。
㈢对未能完成任务指标,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主管副职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未完成任务且排位在后三名的单位发给“流动黄旗”以警示。
四、本考核办法列入县委、政府年终考核内容。
五、本考核办法由县商贸局负责解释。
附:2005年全县商贸流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分解表
主题词:商贸 考核 办法 通知
中共永年县委办公室 2005年4月14日
(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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