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统计,2005年1-4月份安徽省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1.93亿元,同比增长12.50%。其中,4月份当月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00亿元,同比增长12.80%。具体呈现如下特点:
一、从销售地区来看,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虽有所提高,但增速有所减缓;县及县以下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呈缓慢攀升态势,占
安徽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有所增加。1-4月份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288.60亿元,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25%,同比增长14.70%,比上月增加0.4个百分点,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为63.41%,比上月上升近3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分别实现111.00亿元和142.33亿元,分别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48%和26.27%,同比增长11.40%和9.10%,增幅提高了0.47和1.95个百分点。
二、从行业来看,批发零售贸易业增速有所提高,餐饮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1-4月份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00亿元,同比增长12.60%,比上月提高0.66个百分点,占总额的86.91%,比上月略有提高。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为111.25亿元,同比增长24.60%,增幅比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88亿元,同比增长12.80%,增幅提高了0.63个百分点。
三、从各市来看,社会消费品市场发展不均衡,沿江城市聚集作用明显增强。
1-4月份累计同比增幅超过全省平均12.50%水平的市有: 芜湖市17.10%,蚌埠市15.20%,淮南市14.40%,马鞍山市13.90%,合肥市13.10%,黄山市13.00%。1-4月份累计增速低于10%的市有:阜阳市9.80%,宣城市9.80%。沿江五市1-4月份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省总额的比重23.2%,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平均增速14.16%,同比上升1.6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66个百分点。
特此通报
(信息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信息来源:安徽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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