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法律陷阱:当心国外仲裁“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4:4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上海有关仲裁机构最近透露的消息,一些外商利用我国企业的“崇洋”心态,或利用我国一些企业缺少相关经验,在商业贸易中,将我国企业轻而易举地推入其设置的国外仲裁“陷阱”。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表明,我国每年在这方面的损失高达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最近上海发生了两起这样的典型事例。

  上海一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某机械公司达成30万美元的设备买卖后产生质量纠纷,双方根据协议,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开庭时,上海的这家企业既未出具答辩书,也不出庭。结果,仲裁院裁决上海的这家企业败诉,并通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赔偿费、仲裁费共600万美元(30万美元设备贸易标的的20倍)。原来,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费就高达240万美元。经了解,这宗仲裁若选择国内仲裁,赔偿费和仲裁费不超过32万美元,其中仲裁费不超过6000美元。

  广州一家装潢公司为某外商企业装潢后,50万元工程余款成为“坏帐”。原来,双方产生歧义后,外商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上海的装潢公司听说必须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仲裁费用保证金,若提出反诉和抵消请求还得向仲裁院缴纳巨额保证金,觉得无胜诉绝对把握,自认倒霉,放弃仲裁。

  仲裁专家指出,近年外商利用涉外仲裁行骗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并未引起我国企业的足够重视。专家们在分析原因时认为,我们企业在涉外贸易中,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外仲裁机构的公正性及国际仲裁规则不了解,往往只认订单,在仲裁所在地选择上抱无所谓态度。

  (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