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贡解放报》报道,5月19日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了《民法》(修订)、《药品法》和《越南铁路法》。《民法》的任务是:为维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民事关系的平等、安全、合理。《民法》第六章共有18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交易形式可以语言、文本和具体行动来体现。《民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药品法》共11章73条,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药品法》规定,药品价格统一由国
家管理;各药品生产、进出口及经营单位自行定价,进行价格竞争,自行负责。为了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稳定药品价格,政府可使用各种平抑市场药品价格的措施。还规定13种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严禁不符合事实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越南民族传统、历史和文化道德的广告;禁止垄断经营牟取暴利;倾销药品和非法哄抬药品价格等。
《越南铁路法》共8章114条,规定在火车站区域内的铁路交通安全走廊最少要距铁轨2米,在火车站区域以外的要离铁轨15米;对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铁路生产经营活动也作了具体规定;为确保各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越将取缔独家经营、鼓励并吸引各种经济成分参加铁路投资经营。该法将于2006年初开始生效实施。(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