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国庆)市民王先生前不久刚买了一辆二手汽车,一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他拿着原车主姓名的保险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却被拒赔。王先生十分生气,认为是无理拒赔。
记者为此走访了天津市保险协会,据介绍,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一般情况下都规定: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改变车种及用途,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
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的车就属于转卖过来的车辆,却没有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的批改变更,所以被拒赔。
据介绍,车辆保险合同可以转让,但必须办理批改手续才能生效。在当前机动车辆交易中,有些车主卖车时,将该车在保险期内的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买车人,按道理是可以的,但必须由被保险人也就是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批改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并在原保险合同上加贴批单后,保险合同才能继续生效。
有的车主有疑问:我买了车、也交了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也是我,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车急等用又怕出现意外,有保险会更安心,能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吗?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保险批改手续的,你可以凭保险单、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车辆交易完税凭证,由原车主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批改申请,保险公司就可以给您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