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为公务员说“不”设保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0:11 经济参考报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行政机关实行自上而下下达命令的层级制度,这是保证政令畅通、做好服务民众工
作之所必须。层级制度是政府与政权得以维系的根本与基础,否则政府工作将难以开展,政府服务质量难有保证。所以,即便上级的某一决定或命令有错,也规定“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只是“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这样规定应是基于这样一种考量,即鉴于错误决定与命令的危害性相对较轻,为维系政府运转必须倚靠的层级制度,宁可“暂时牺牲”少数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或者说,通过事后追惩来达到事先防范错误决定作出的目的,以避免层级制度受到动摇。

  但是,鉴于公务员均掌握一定行政权力,如果上级的决定或命令“违法”却得到执行,给民众利益带来的损害将远非一般的错误决定或命令可比,所以法律对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行为,规定“不得免责”也是必要的。规定执行上级违法规定或命令不予免责,实际就是赋予下级不予执行违法决定与命令的权利,这样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政府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与伤害程度。另外,下级公务员执行上级违法决定与命令,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执行者也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公务员法》如此规定其实也是对公务员个人利益的保护。

  比如,如果司法人员的上级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如果法律规定其必得执行的话,势必会对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正义造成损害,所以面对这样一种明显违法的决定与命令,法律应当授权司法工作者可以拒绝执行。而这样一种拒绝也能免使司法工作者本人在日后一并承担刑事责任,因而对其自身利益也是种保护。也就是说,《公务员法》此一规定能实现维护社会正义与保障公务员个人利益的双赢。

  但是也必须看到的是,即便是法律赋予了公务员对违法决定或命令的拒绝权,现实中敢于说“不”的公务员也会很少,因为既然违法决定受到抵制,违法决定就没有生效,这样下达违法命令者就依然在位,这样打击报复行为就可能发生。因而,在授权公务员说“不”的同时,应当设立对说“不”公务员的保护条款,即亦应当明确规定,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违法决定或命令不应被问责,作出违法决定或命令的上级不得以任何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中所以会有违法决定或命令得到执行,不少就是源于公务员对上级打击报复的恐惧。尽管也有一些勇士毫无畏惧,且最后也赢得了胜利,但往往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英雄是值得赞颂的,但要每一人都成为英雄却不现实,而一旦有了制度与法律保障,则人人成为英雄就有了可能。(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