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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放”之后还有很多事要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0:11 经济参考报

  从本月16日起,《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征集市民意见。《条例(草案)》明确规定,除夕到正月十五,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该规定一旦实施,1993年起在北京市实行了12年的“禁放令”将被废止。

  正如事前媒体所料,北京终于在全国包括上海在内的100多个城市解禁后做出了适度
的妥协,体现出了对民意一定程度的尊重。在笔者的记忆中,围绕“禁放”与“解禁”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事实上,禁放在实行初期确实奇迹般出现过城市春节的“无声”局面。只是在最近四五年间,这种“无声”被打破了,或者说是被“颠覆”了更为准确。这种“颠覆”的根本原因被社会学家定义为群众对传统文化的急迫需求。对此,笔者不便妄加评论,但有一点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即“禁放”显然没能赢得公众的认可与支持。现在回想来,似乎找不到“禁放”规定做出时的详尽论证与真实而充分的民意反馈,从这个层面看,当时的“定规”无疑是缺乏审慎精神的。而由此造成的社会成本浪费与公众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质疑也成了不可回避的痛处。

  所幸的是,政府在对这一颇受非议的决策进行反思后,做出了科学的公众政策判定,即预计由一刀切的“禁放”改为“限放”,且引入了征求民意等民主化、科学化决策过程。

  但拍手叫好之余,笔者有了新的担心,即这一“草案”中涉及的“时间段限制”(城八区外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应该说,超过时间段限制,燃放即应视为违法。顾名思义,此举是为了保障公众休息权,但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可操作性又会如何呢?而在实行“限放”之后,政府恐怕还要考虑更为周全的配套实施细则,以确保公众在享有公共安全的同时,更可享有享受快乐的权利。这就需要细致的考虑,比如从源头上禁止爆竹生产厂商生产威力过大的爆竹,在烟花爆竹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上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杜绝伪劣和超标烟花爆竹,最大限度地降低民众燃放烟花爆竹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等等。(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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