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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经理能监控本企业价格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0:11 经济参考报

  5月17日,从中国商业联合会、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联合举办的全国首期国家商业企业物价经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班传来信息,今后,全国的商业企业都将新添一个“物价经理”的岗位,负责监控、规范商家价格行为,防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而其将对全国商业企业从事价格工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工作。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商业企业有明码标价、不得欺诈的义务,但是从来没有法律硬性
要求企业设一职位以监督自身的价格行为。“运动员兼任裁判员”不利于监督,不利于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与维护,这是一个基本常识。而要求全国各商业企业普设“物价经理”,以监控、规范商家的价格行为,则是对这一常识的粗暴践踏。

  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有极强的趋利避害心理和行为特点,对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商业企业而言,这种特征恐怕只会更为突出。因此,不能指望“物价经理”能够监控自己企业的价格行为。

  从根本上来讲,政府主管部门应是市场的“管家”,负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监控市场违规行为,而价格监控正是其中的应有之意。

  或许,我们不能说,要求商业企业自设物价经理以监控其自身的价格行为,必然意味着政府主管部门日后的失职,但是这至少反映了政府部门企图将其法定职责部分推给商业企业、减少自身工作负担,同时也有可能为政府主管部门逃避职责开了一个不好的“口子”。

  更为让人担心的是,由于消费者法律、权利意识的不足,“物价经理”在商业企业的普遍设立,极易使部分不知情的消费者以为商业企业的价格行为都已受到主管部门的有效监控,而在心理上对商业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放松警惕。是否因此导致价格欺诈行为四处并起,使价格欺诈投诉大量增加还不好预测。而这肯定与有关部门设置“物价经理”职位的初衷背道而驰,并且还将加重社会对主管部门的不满与批评。此举实属南辕北辙啊。(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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