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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监总局:7月1日后冷饮包装须贴QS标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0:09 潇湘晨报

  本报讯  随着夏季的到来,为确保爱吃冰淇淋、雪糕等冷品的市民食品卫生安全,国家质监总局要求,7月1日以后,市场上销售的冷饮产品外包装上必须加贴“QS”标志(即“质量安全”标志)。凡未通过“QS”认证的冷冻饮品,将禁止上市销售。然而,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办公室获悉,在我省的140多家冷冻饮品生产企业中,通过认证的只有3家。

  据省质监局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办公室副主任范海军介绍,经过初步的摸底,我省冷冻饮品生产企业在140家左右,但目前通过认证的仅有长沙的“天冰”等3家。此外,我省的“美登高”等冷饮企业正在抓紧申报,并已投入一定成本,着手对工艺、质量等方面进行改善。估计在6月底会有一批企业获得“QS认证”,从而使全省冷饮企业的“QS”认证率达到20%-30%。但这也意味着到7月1日之后,我省70%-80%的冷饮企业的产品都面临“下柜”。

  这次强制认证的冷品除冰淇淋、雪糕外,还包括各种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等,但宾馆、酒家、西餐厅里自制的散装冰淇淋等冷品不在认证范围之列。范海军解释,“QS”认证只针对成型的冰淇淋品牌,对于散装冰淇淋(如肯德基、麦当劳餐厅销售的散装冰淇淋)不进行认证,而是由卫生部门统一监管。

  这几天,记者在一些超市的冷饮专柜前进行询问,一般营业员能正确认出“QS”标志,但大多数消费者表示没有见过、没留意过或不清楚这种标志。有消费者提出疑问:是不是加贴了“QS”标志的产品就可真正放心了呢?对此,范海军解释,企业要通过“QS”认证,除了工艺流程等10个方面必须达到必备条件外,每年还得进行年检,审查过程严格。以大型冷品生产企业为例,其生产的产品除了总部要通过“QS”认证外,设立在各地的连锁企业同样要在当地同级质监部门申请认证,只有审查合格方可上市销售。根据有关要求,对于已通过认证,7月1日之前产品还未销售完的企业,其产品允许在保质期内进行销售,新产品则必须加贴“QS”标志;对于没有通过“QS”认证,7月1日以后依然上市销售的产品,或冒用“QS”标志的厂家,质监部门将严肃查处。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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