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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政府之邀办厂改制 百万富翁沦为城市低保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9:14 经济参考报

  10年前的百万富翁,10年后的城市低保户。10年中,主人公历经了锦州4任市长、5任书记、两场官司、近700万元的赔偿判决和数不清的上访。

  应邀办厂 获得肯定

  杨方平不是锦州人。根据杨方平的简历,1963年,杨方平出生于辽宁海城。1982年入
伍,1985年复员,进入海城供销系统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杨方平下海经商,创办三江商业公司,主营纺织品贸易,两年下来略有小成,据杨方平自己说,1992年的时候公司已有资产110万,员工28人。在那个时候,杨方平俨然已是年轻的地方企业家。

  1993年,改变杨方平命运的时刻到了。当时锦州市有一批老企业经营困难,严重资不抵债,而破产又面临诸多社会问题,锦州色织布厂就是其中之一,据了解,色织布厂当时亏损逾千万元。

  当年5月28日,为了解决色织布厂的出路,锦州市政府的多部门,在锦州市印染厂俱乐部召开了一次名为“纺织行业深化改革动员大会”的会议,杨方平作为受邀客商来到了锦州。据杨方平介绍,在此次会议之前,他与色织布厂已有多次业务往来,所以比较看好该厂。所以,在这次会上,杨方平与对方签约,联合创办锦州佳美织布染线厂。会上,当时的锦州市副市长张百川提出的要求是“先启动生产,后理顺关系”。

  于是,1994年6月15日,以纺织局、国资局和色织布厂作为出让方,杨方平为承让方,签署了具有历史特点的公有私营合同,由于新创办的企业与1994年初已经开始运营,所以合同的期限为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共5年。

  记者从这份合同的副本上看到,合同规定,双方建成的新企业——锦州佳美织布染线厂,隶属锦州市纺织局,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还注明了出让企业资产为644万元,要求合同期间国有资产不得贬值,不得亏损,承让方每年交纳资产占用费80万元等条款。

  也就是说,在当时政策环境下,杨方平实质上是租用了色织布厂的部分资产用以经营,并保证资产保值及每年支付资产租金“资产占用费”。

  合同签署之后,杨方平便着手企业的经营,据杨方平表示,他从1993年5月到1996年初的近3年中,先后自筹资金向色织布厂投资累计791万元,用以改造设备,开发产品、流动资金等用途。由于开发出了新的产品,新企业的经营效益稳步攀升,到96年初,新企业安置老企业职工512人,交纳资产占用费260万元,实现产值3000万元。

  1993年至1995年期间,时任锦州市委书记的张鸣歧等市政府的几套班子先后到佳美织布厂视察调研。锦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原市商会会长朱忱当时曾与张鸣歧一同来过佳美织布厂,他记得,在现场办公会议上,上任不久的张鸣歧对佳美织布勇于改革进取,主动迎难创业给予了高度表扬。这也对杨方平工作的一种肯定。

  1995年,杨方平被锦州市政府授予锦州市优秀改革者。

  突起风云 改制失败

  1996年,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较几年前又进步不少,产权问题已开始不再是禁锢改革的牢笼。在这样的背景下,锦州市政府开始筹划对佳美织布厂进行股份制改造,而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老厂色织布厂的出路问题。

  1996年4月,时任锦州市市长的关永光召开办公会议,专题讨论色织布厂“先分立,后破产”方案,根据当时的会议记录,关永光最后敲定:“佳美现有的公私合营向前走一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新老企业关系要分开……”

  几经辗转,记者拿到了于1995年5月21日由色织布厂制定的《锦州色织布厂“先分立”事实方案》,《方案》中首先承认了色织布厂的困难局面:“12年连年亏损,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生存无望”,“早已失去再保留的价值”,“资产负债率为301%”。而后认为应实行“先分立”,即实施新企业分立,“解除原有的国有私营合同”,从色织布厂分出有效资产,作为股份,与杨方平投入的资金作为股份,进行产权重组,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锦州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并认为新企业具有“有名牌、有销路、机制好、能盈利”等优势。在最后,《方案》还希望政府能协助解决一些问题。

  1996年5月24日,市长关永光再次召开办公会议,批准了该《方案》,要求企业建立前应评估资产,并承诺“对杨方平和大连已投资部分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会后,市政府印发了“锦政纪【1996】9号”文件。

  1996年8月底至9月中旬,锦州审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分立资产的评估审计,并形成了“锦审师评字【1996】32号”资产评估报告。按照方案,股份制改革此时正式开始。

  然而,改革并没有按照原有的方案进行,所有的工作几乎都停滞下来。究其原因,杨方平认为,是当时纺织局班子调整造成的。他告诉记者,纺织局的新领导对改制方案不但没有支持,还刻意进行阻拦。而原色织布厂的领导班子也多次刁难新企业,不允许其产品出厂,而且还以断电等形式迫其停产。

  据了解,在分立方案确定之前的1996年4月,佳美织布厂已基本停产,在分立方案被搁置之后,杨方平曾组织过一段时间的生产,而后又再次停了下来。

  由于分立方案涉及政府、色织布厂与杨方平三方,所以记者向锦州市委宣传部了解该事,但遗憾的是,遭到拒绝。而色织布厂的当事人,由于工作职务的更换,记者也无法在未经市委批准的情况下采访。分立方案究竟为何会搁浅,成了整个事件中的一个谜。

  但可以确认的一点是,曾经被寄予厚望的股份制改造最终失败了。

  官司缠身,纠纷不断

  杨方平对记者说,1996年改制失败后,他依然对企业的未来抱有希望,认为只是一时遇到了困难,总还是又办法克服的。1996年底他曾组织过生产,就是为了生产自救,先令企业生存下去。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给了杨方平当头一棒:1998年,色织布厂以拖欠资产占用费且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将杨方平告上法庭。记者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原告色织布厂认为,与1994年签署的公有私营合同,规定杨方平应按时交纳资产占用费,但自1996年6月之后杨方平就再无交纳。所以色织布厂再1997年9月20日向纺织局、国资局要求解除该合同。1997年11月19日,纺织局与国资局批复同意解除合同,并认定当日为合同截止日期,所以杨方平应补交资产占用费203万元。

  另外,原告色织布厂还认为,在经营期间,杨方平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原因是色织布厂1998年委托锦州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资产较1994年评估价值减少138万元,杨方平应给予赔偿。

  杨方平在法庭上辨称,根据1996年5月的分立方案,双方原有的公有私营合同应在1996年5月31日即中止,所以资产占用费早已交纳。而在分立方案确立后,双方曾委托锦州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结果,较1994年的资产增值613万,怎么会有国有资产流失的事情呢?

  双方的争论焦点为两点,一为公有私营合同截止的日期,二为资产最后评估的价值。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合同截止日期。

  最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截止日期应为纺织局等单位下达文件的日子,即1997年11月19日,且资产评估也采信了原告语998年的委托评估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杨方平应补交资产占用费218万元,赔偿资产减值69万元,共287万元。

  判决下达后,杨方平感到十分委屈“我的钱投到企业不见了,怎么还要我赔偿?”他先后向辽宁省委、省政府、省民建,锦州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等部门不断上访。

  身为民建会员的杨方平的遭遇,引起了民建锦州市委员会、一些锦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注意。多人向杨方平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据原锦州市人大代表,民建会员许佳林介绍,民建锦州市委曾于2001、2003两年的锦州市政协会议上提出集体提案,要求保障杨方平的权益。

  2001年6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纠纷案进行再审。

  2002年11月,再审进行公开庭审,锦州市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5人联名向锦州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对一些问题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定。

  2003年12月25日,市中院下达了(2002)锦经再字第15号民事裁决书,撤销该院之前的判决。杨方平总算从缠身的官司中解脱出来了。

  积重难返 政府何时解决

  虽然官司完结了,但并不代表事情已经了结。据杨方平自己说,近十年的起起落落,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他的计算,根据他的投资,经营收益等八项权益主张,他应获得合计1365万的赔偿,但是,他却不知道该向谁去要。

  政府吗?据杨方平讲,在1996年5月分立方案批准之时,市长关永光就曾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在法院受理诉讼之前,他就曾多次去政府有关部门询问,但当时的有关部门对他的回答是改革还在进行中,矛盾需要慢慢化解。在法院受理后,政府有关部门表示,进入司法程序后,政府是不得对其作出行政决定的。

  那法院呢?记者在再审判决书上注意到,再审并不是判原审原告色织布厂败诉,而是认为,“因锦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锦政纪【1996】19号办公会议纪要,决定对原审原告色织布厂实行先分立后破产,进行资产重组,故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由此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故撤销了原有判决。

  据了解,法院据此判决后,杨方平将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起诉对方,也就是说,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得赔偿已不太可能。

  另外,记者还注意到一个问题,1997年8月,色织布厂曾已收取资产占用费未果为由,向锦州中院提出了财产保全,并于9月查封了佳美厂100万元的财产。据记者向律师了解,财产保全应是诉讼的前期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必须应以诉讼相联系。但记者发现,此次财产保全之后,并无相关的诉讼进行,而色织布厂与杨方平的两次诉讼,法院均未提起该保全。这100万元也就下落不明了。

  在法院再审后,球又回到了政府这边,杨方平也曾前去政府处申诉,但据杨方平讲,即使有市长的批示,也依然没有人来过问此事。

  记者也得到了一份锦州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2004年12月27日的投诉专报,上面即是对杨方平投诉的记录,基本与记者了解的情况相同。旁边还有锦州市副市长刘伟的批示。

  据记者了解,由于事情拖延多年,色织布厂已多次出售该厂的设备和土地,目前,色织布厂名下的财产已所剩无几,而1000多万的赔偿要求,对于财政收入并不宽裕的锦州市政府来说,也将是个难题。

  现在的杨方平,一家三口住在锦州市古塔区一套陈旧的房子里,房子里摆放的,多是一些别人搬家时送给他的家具。在前两年,官司缠身,无法工作的杨方平曾获得过一段时间的低保待遇,每每谈起,都令旁人唏嘘不止。(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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