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提高和价税征收双管齐下 石油资源税改革现雏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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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8:16 上海证券报 | |||||||||
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石油资源税改革,改革的一些具体原则已经形成。这是日前从北京召开的一次石油石化经济论坛上传出的消息。 据有关人士透露,石油资源税改革将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在征税额度上将有所提高,二是在征收方式上将从量税向价税方向改革。消息人士称,这次改革所确定的上调幅度可能较已有的征收标准翻一番。而且,石油资源税将归地方财政,改革的一个重
目前课税的标准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这个条例规定,原油与天然气资源税征税标准为: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公司一直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缴税。 但随着油价的走高,社会各界对于资源税税率偏低的质疑越来越强烈。据介绍,1993年以前我国国内原油产量大于需求,当时每吨油价只有500元,而目前原油价格已卖到2000多元一吨,是1993年的4倍多,我国也成为每年净进口原油1亿多吨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虽然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也有所上升,但高油价已经使得石油生产的利润迅速增长,而石油资源税率实际已下降至6‰左右。 税改后相关石油生产企业利润将面临影响,不久前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发布的研究报告得出了如是结论。但一位大型油企的人士表示,税改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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