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6日
除息日:2005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日
一、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4年末总股本9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6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4.00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5.00元。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具体办法:本公司将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及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手续费于5月31日前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31-8865480
联系传真:0531-886526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1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501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3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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