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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泉细解纺织品出口关税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程凯

  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中美两国近来在纺织服装贸易较量上的频频出招,让崇泉成为中国最忙碌的部委新闻发言人。继5月14日和19日两次针对美政府对中国服装产品重新设置配额发表中国政府的严正
抗议后,5月2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再一次就我国调整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发表谈话。

  与前两次的被动抗议不同,崇泉这一次是在主动解释我国调整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的原因。就在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2005年6月1日起,对2005年1月1日起征收出口关税的部分纺织服装产品调整关税税率,其中:对2种产品停止征收关税,对3种产品调低出口关税,对74种产品调增出口关税,新增1种征税产品。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纺织服装贸易冲突,中国政府早就在计划通过自行设置限制措施的方式,一方面减少出口速度增幅过快引起贸易伙伴不满,另一个方面改变中国纺织服装出口的增长方式,由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增长。

  美国政府本月对中国服装的两次突然“出手”,加快了中国调整服装出口结构的步伐。5月14日,布什政府决定对来自中国的棉质裤子、棉织衬衫和内衣裤3类进口服装重新设置配额;18日,布什政府再次宣布,将对一系列中国出口美国的服装实施新的限制,其中包括男式棉织和化纤衬衫、化纤长裤、化纤针织衬衫、上衣和精梳棉纱等。

  尽管美国在中美服装贸易问题上不闻不顾中国态度,一味采用“实用主义”措施。中国方面还是从大局出发,以避免更大的贸易冲突发生,主动调整部分服装产品关税。而此前,中国纺织业界曾经有人呼吁政府对美采取报复措施。

  实际上,此次对部分纺织品调整出口关税,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已经在事前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审慎的产品调查

  和数据分析。崇泉表示,主动调整关税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纺织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加快推进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好地维护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应享受的纺织品一体化权益,推动我国纺织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崇泉也承认,在这样一个时候采取措施,也是中国政府在纺织品一体化后,“为防止纺织品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和自由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主动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维护国际纺织品贸易平稳发展的诚意和负责任的态度”。

  中国政府的这次主动出击立即起到了实际效果,美国政府已经表示了“愿意和中国保持健康的经贸关系”,“将继续就纺织品问题进行磋商”。中美双方已经同意在5月底前开始就美方已经设限的7种纺织品进行磋商。欧盟贸易官员也对中国提高关税表示了“谨慎欢迎”。

  尽管中国政府的举措普遍被西方媒体认为是“中国在中美及中欧纺织品纠纷中首先做出让步”,目的是“避免与欧美之间爆发激烈的贸易战”。但是,如果从长远角度来看,政府调整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目的更为明显。

  首先是因为中国政府很少在外界施压的情况下被动反应;其次是因为政府调整出口结构的计划预备已久,此次宣布只是起到了“应急”效果,但是绝非以“应急”为目的。要认识到这一点,还是要看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曾经的发言。

  2004年12月12日,就在全球纺织品配额体制即将宣告结束、纺织品国际贸易将实现自由化之际,崇泉特别安排新闻发布会,发表了中国政府对“推动纺织品出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想法和目标。

  对待中国纺织业的机会,崇泉冷静地表示,“要真正抓住一体化的机遇,有关企业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要未雨绸缪,着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崇泉针对的情况是国内纺织品出口多以定牌、贴牌为主,缺乏自主品牌,他认为,“优化产品结构,实现整个行业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已成为当务之急”。崇泉当时还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简单的数量增长不是中国纺织品出口追求的目标;抓住一体化机遇、实现纺织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才是我们的发展方向。”

  当时,崇泉还透露了政府为确保纺织品一体化平稳过渡计划采取的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对部分纺织品采取从量税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希望通过采取这一措施,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进一步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崇泉在5月20日的发言态度与2004年底没有什么不同。主动调整关税的目的,依旧是为了“促进纺织产业结构优化,推进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纺织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3B5)

  链接

  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调整

  【据新华社北京电】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开征出口关税。

  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此外,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具体产品及税率表有关企业和个人可在财政部政府网站(WWW.M OF.GOV.CN)上查阅。

  (齐中熙)(23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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