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晶)托运的商品不翼而飞,消费者却遭遇举证难。年初以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共接到10多起投诉快递公司、托运公司的案例,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托运的商品缺失、损坏。为此,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快递托运,要注意详细填写委托单。
长春市民郑女士5月7日委托一快运公司将10件羊毛衫从长春托运到上海。为保险起见,在封好货箱后,她让工作人员填写详细的说明,但工作人员却表示不需要,因为他们是按
大件货物托运的。于是郑女士根据10件衣服的价值保了1000元的险,共交保费3元钱。但接货人取货时发现虽然货箱封存完好,却少了3件男式半袖羊毛衫。于是郑女士找到托运公司,但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交接货物时,以外包装完好为准,因内包装缺陷造成货损,托运人自负责任。而且由于消费者在托运时没详细写明物品数量,所以无法确定货物是否真的丢失。如此一来,郑女士陷入了举证难、鉴定难的两难境地。
长春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托运公司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选择信誉度高、规模大、手续齐全的单位,不要只听信业务员宣传;二是填写委托单要详细,包括具体的数量、价值,不要笼统地填几包、几件;三是一定要保价,并列出货物清单,请承运人签名确认。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相对来说就容易处理。因为无论是按合同法还是按邮政法,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毁损,都要按保价额赔偿,所以在保价时要尽量填写真实价格,否则一旦发生货物赔偿,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也只能按声明价格赔偿。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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