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贾宝丽)宝钛股份(600456)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挪用公司委托国债投资资产侵权一案最终获胜。
昨日,宝钛股份发布公告称,对公司诉健桥证券违规挪用公司委托国债投资资产侵权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给出终审判决,判决情况为维持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主文,不过将一审判决中要求健桥证券负担的受理费用61.203万元改判为健桥证券负担50万元,宝钛
股份负担11.203万元;另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健桥证券负担30万元,宝钛股份负担1.151万元。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判决执行的结果有可能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据悉,此案源于宝钛股份与健桥证券之间的一项委托理财协议。2003年9月,宝钛股份委托健桥证券进行国债管理,金额为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健桥证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规划公司委托理财的本金和收益,公司随将健桥证券和陕西健桥担保有限公司(健桥担保)告上法庭,要求健桥证券立即归还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损失30万元,并请求判决健桥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随后,法院冻结了这两家公司的有关资产。
2004年12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给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要求健桥证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公司5730万元及利息,驳回了公司对健桥担保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健桥证券承担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60.203万元。健桥证券对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此次,最高法院给出了维持原判主文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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