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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电价上调 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上涨3分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 10:34 商务部网站

  从5月1日起,赣州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分别上涨0.03元、0.08元、0.05元。

  据了解,在这次电价调整中,赣州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价0.0397元。各类用户电价的具体调整情况是,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上涨0.03元,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上涨0.08元,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上涨0.05元。农业生产、农业
排灌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变。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适当少调,每千瓦时提价0.025元。为了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户和五保户居民,每户用电量在30千瓦时以内的,凭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仍按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6元)结算电费,每月用电量超过30千瓦时的,超过部分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即按每千瓦时0.59元结算。

  (信息来源:江西赣州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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