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伊利股份后,金地集团成为金信信托抛售的又一个目标。
金地集团今日披露,5月20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金信信托的通知,金信信托已于5月19日与深圳市福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地集团股份转让协议》。金信信托拟将其持有的金地集团3540万股法人股全部转让给福田建设。
转让完成后,金信信托不再持有金地集团股份,福田建设成为金地集团第二大股东,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57%。
根据协议,转让双方同意以金地集团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6.88元为基础,协商确定转让价格;金地集团已公告的2004年现金分红每股0.33元归金信信托享有,该价款在转让价格中作相应扣减。双方确定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6.55元,转让价款合计23187万元。
金信信托持有的金地集团3540万股股权是2003年6月27日以每股5.07元的价格从深圳控股有限公司购入的。不到两年时间,每股增值1.81元,意味着金信信托这笔投资收益率高达35.7%。
此次受让股权的福田建设主要股东是广东浩和创业有限公司(持股74.74%)和深圳市浩和投资有限公司(17.71%)。这两家公司主要股东和法人代表均为张和灿,而张和灿同时还是金地集团第八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方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38%)的法人代表。此外,广东浩和创业有限公司又是金地集团第五大非流通股股东,持股3.03%。
作者:记者 何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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