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业出现一时的“过热”现象恐怕在所难免。问题是:“过热”了该怎么办?是采取行政手段加以制约?还是通过市场进行调控?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要想长期防止房地产业以及经济生活中的某种“过热”,最有效的办法应该是:依法治楼市。
依法治理楼市,首先要立法。因为只有立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通过法律或法规
的约束逐步加以完善,形成有法可依、依法规范的良性循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管理架构才会真正建立起来,经济中的各种过热现象及“泡沫”才能因此得以有效地抑制。否则,一干就“热”、一停就“冷”或“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就会经常出现,实在是得不偿失,更不利于整个经济持续有序的发展。所以,立法尤为重要。它既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防止地产“过热”,进行宏观调控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
国外依法治楼市有不少成功经验。比如,埃及政府去年针对低收入人群推出的房地产抵押法,一方面明确了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将欠贷的房屋公开拍卖,以保证银行利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为购房者提供贷款买房、土地出租和房屋修缮在内的全面服务内容,以及为其量身定制的分期付款和抵押贷款的方式,使双方都有法可依,房地产市场有序规范。与此同时,也促进了低收入人群的购买力,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英国为防止房地产业的“过热”,也于去年底通过了《住房法2004》,通过发挥利率杠杆调节作用抑制购房热,并对增加房源市场进行政策扶持与引导,缓解了供求矛盾。前不久,英国政府又公布了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可获得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的讨论文件,以防止地皮的搁置或挪作他用以及人为地扭曲市场正常运作和哄抬价格现象的出现。
上述实例有力地证明,立法在先,有法可依,对房地产市场的建立与规范是大有好处的。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是规范市场和理顺市场结构的最有效的手段,因为它绝不是满足一时之需或是盲目简单的抑制,而是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全局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今天我们编发的《国外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专版,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希望能对我国相关部门、有关人士有所启示、借鉴。
《市场报》 (2005年05月20日 第十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