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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条”千呼万唤始出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2:4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专家建议废止制约民企发展的法律法规

  1980年8月,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对个体经济给予肯定。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以及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
十六届三中全会对非公经济地位的逐步提高,和与之同步的对1982年宪法的4个修正案的改进,非公经济的“正身”之路可谓漫长。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起草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着手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政策性问题,最好形成指导性文件。

  在《国务院2004年工作要点》中,该文件被列为下半年的10项重点工作之一。自此,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重大政策专题研究小组,科技部、财政部等24个小组成员单位参与了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7月25日,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温家宝总理对座谈会作出重要批示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保护私有财产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一份全称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框架思路》的文件被与会者广泛讨论。这个文件有8个部分,40条。该文件经修改,于8月28日第二次出现在温州景山宾馆。

  在青岛、温州两次座谈会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研究室的专题研究小组起草了“36条”的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12日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同时要求11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在征集各单位和企业界的书面意见之后,专题研究小组对“36条”作了一定程度的微调,但基本框架没有太大变动。

  2005年1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出台。

  从创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享有平等待遇的角度看,“36条”的正式出台,显得十分及时和更加有针对性。

  有关专家认为,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待废止,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有些与宪法修正案不适应的,或者不符合宪法修正案要求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如《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另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资企业法》、《票据法》等,为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些和民营企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出台和完善,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这牵涉到民营企业怎么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改造的问题。(若闲 红菱 整理)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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