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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慎签删改过的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0:49 法制日报

  购房慎签删改过的合同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记者姚芃大连市消协根据消费投诉热点发布了购买商品房时慎签删改过的合同的消费警示。中消协今天转发了这一警示。

  警示告诫消费者特别注意四点:一是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
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空格处可填写双方自行约定的内容,而不是开发商单方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不可轻易填写或草率约定。三是不可轻易同意开发商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印制的预先拟订内容。四是如果必须填写“自行约定”内容或删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印制的预先拟订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有关条款内容,建议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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