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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确定首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单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9:52 商务部网站

  为完善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运营机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近日,赣州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首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单位,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10家,国有参股单位5家,这15家单位将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理顺国有资产出资人及产权关系,维护国有资产及其产权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10家国有控股单位是:市商业银行、市自来水公司、赣州酒厂(母体)、龙潭水电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通威公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宏泰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市资源开发公司)、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

  5家国有参股单位是:市稀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南方稀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赣南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江西赣州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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