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
5月18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活动。即日起至9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敞开大门,由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县(市、区)、地(市)公安机关一把手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据悉,此次集中行动的目标就是要做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基本上做到信访人停访息诉”。
同一天出版的《半月谈·内部版》第5期则披露了安徽一位老上访户的故事。10年前,张老汉女儿因医院输错血而死。为了讨要一个“说法”,张老汉在医院、政府、和司法部门间跑了整整10年。这10年,张老汉一家负债累累,老母因悲伤过度而猝逝,儿子因无钱交学费而辍学;这10年,张老汉含辛茹苦跑了几百趟,见过上百个干部,却“只有一个干部起身给我倒了一杯水”。最终,“不负有心人”的“苍天”让张老汉遇到了濉溪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敬民这位“青天老爷”,10年积案才由此了结。
尽管张老汉的境遇在实际生活可能并非常态,但应当承认类似事件也绝非罕见。曾几何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几成了一些接访单位的标准脸谱。与今日之“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相比,开门接访,主动创造条件让上访者与“一把手”零距离的确可称之为“重大举措”,其现实意义确可谓之“深远”——虽然“开门接访”本属公共权力的应有之义,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从理论上讲本不值得如此褒扬。
而值得关注的是,“人人受到局长接待”的要求,使得“信访的绿色通道”必须自本地公安机关“一把手”起,让人平添几分“清官之忧”。毫无疑问,如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在每一位执法者或司法者心中成为处事的普遍准则,那么某项信访就应该终结在具体责任人员实际负责的某个环节,而无须事必“一把手”躬亲。不难看出,在“人人受到局长接待”的要求之中,暗含的仍是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一把手情结”。这一情结的背后所代表的,正是法律执行在行政或司法运作中的普遍不畅。
的确,在行政机关的权力架构下,“一把手”握有其他信访接待人员所没有的领导权。但以“依法行政”来衡量,如果下属在法律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一把手”也同样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予以解决,因为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何况,“一把手”既为单位之长,就应负责全面工作而不宜忙于具体事物。接访工作本应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不论是谁接访,只要依照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工作人员就应及时处理。
依法行政的核心便在于“法”,我们常常将“领导重视”视为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却常常忘了,在一个正走向法治的国家,解决问题的依据只能是“法”而非“人”。上访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接访也不应打破日常的行政秩序。于集中行动之外,接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更显重要。
由是看来,“人人受到局长接待”的象征意义倒远远大于其实质意义。从某个侧面说,也许一把手亲自接访将有利于更为快捷地解决上访者的难题,但同时也可能令民众心底原本就很牢固的“清官情结”愈加增强。因此,在“局长亲自接访”的背后,更需践行的当是努力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成为普通工作人员普遍遵循的职业伦理,从而为上访者提供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制度化解决方案——停访息诉,不该成为“一把手”高度重视之后的个人政绩,而更应体现在日常化的行政或司法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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