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与界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徐迅雷

  这是发生在昆明市正义路上不那么“正义”的事:去年7月17日下午,该市盘龙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奔到正义路永升巷2号打假,“一并搜查了住在二楼附10号的钟普宁家”。对于这样的“非正义”事件,市民钟普宁拿起了法律武器,近日将该工商局告上法庭,称其“私闯民宅”。(5月17日《中国青年报》)

  钟普宁当时正和一位朋友在屋顶修房子。报道中描述的事件是这样的:“由于楼下的吵闹声和旁边工地上噪音的影响,工商人员进入他家搜查时,他并未注意到。一个小时后,他从屋顶下来,才发现家中被人翻过,门锁已被损坏,掉在地上。更让他气愤的是,家中1.75万元钱不翼而飞了。”事后,钟普宁去“讨个说法”,但半年过去仍杳无音信。愤怒的钟普宁于是状告工商局,要求赔偿财物和精神损失共计5万余元。“都说要依法治国,我就想看看法律的威力有多大。”

  这个案子暂时还没有结果,“法律的威力有多大”尚未得到验证。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工商局把“楼上楼下”租户和住户之间看成是一窝了;这表明,在行政执法者心脑子里,是没有清晰区分“民宅”和“店铺”的意识的。现在“前店后厂楼上住家”的状况很普遍,“一窝查”、“连锅端”就很方便。其神气凛然的“依法行政”行为,正是模糊了什么东西“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与界线。要知道,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这是宪法原则,“不可随意侵入民宅”,远比你那“搜查假冒商品”重要。

  为什么“执法”的公务员缺乏宪法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从历史来看,自秦始皇以来的2200多年间,“公权力”的执行者满脑子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念头。“积重”往往“难返”;从现实来看,就是宪政意识的普遍稀缺,我们很遗憾地看到,自以为素质比普通百姓高出一筹的执法者当中,很少有人知道,宪法主要是管政府的。公务人员中稀缺宪政意识,所以才闹出“警察入民房抓看黄碟夫妻”、“工商打假连带搜查民宅”之类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

  违反宪法是最大的犯罪。如今,侵犯人权已从“隐性违宪”转为“显性违宪”——因为人权入宪已是众所周知的现实。尽管我们似乎还没有培养出有强烈宪法意识和人权意识的公务员,但令人高兴的是,老百姓中通过“告上法庭”来维护自我权利的人,显然已经越来越多,钟普宁就是其中之一。“每个人的家都是他自己的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样的名言,深入每个老百姓的脑海和深入每个公务员的脑海,都是非常重要的。瑞士学者托马斯·弗莱纳在他的著作《人权是什么?》一书中说到:“基本人权的保护,始于保护私人生活免受国家干涉的权利。”这就清晰地说明了人权保护中两个“点”之关系——“私人生活”要免受“国家”干涉。

  公权随意侵害私权的形态,时刻都要注意防范,一旦出现就应坚决予以遏止。弗莱纳说,“隐私权是一项不能单单靠法官来保障的人权。正因为如此,法律必须授权特定的立法机关,通过自己的创制权而确保公职人员不仅不滥用他们的权力,而且要尊重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慎重地行使权力。”(见《人权是什么?》第11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弗莱纳所说的“特定立法机关”,就是为了公民的利益而监视行政机关,在200多年前的瑞典就出现了“巡视官”(ombudzmen),是由议会任命的,要审查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控告。

  我们没有这种“特定机关”,所以还得依赖法院的“主持正义”,而人大则可行使执法监督权;前者需要公义存心,后者需要谨勤有为。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