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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百万拒赔枪支来源须举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5: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主要观点(平安百万拒赔案连续报道)

  如果检察机关通过公诉无法认定被保险人有罪,那么所谓的因果关系自然也就不成立,平安也就不能拒赔

  按照国际惯例,当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关于保险条款出现争议,仲裁机关应
该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平安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

  林克彤,香港某知名律师行资深法律顾问。文革后中国政法大学恢复招生后的第一批毕业生,后留学美国加州大学研读国际经济法,并作为访问学者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深造。近11年来,林克彤久居香港担任国际知名律师行高级法律顾问。

  正是这样一个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在谈及平安百万拒赔案时神情慎重:“这是个值得深究的法律课题。”

  必要举证:枪支从何而来林克彤不是《保险法》专家。对本案来说,这也许是件好事。

  作为近年来新兴的部门法,《保险法》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局限性自然也比较大。跳出《保险法》的框架,站在全局的角度看待此案,林克彤希望提供一个更公正、客观的案情分析。于是,他这样评价平安百万拒赔案,“这是个很复杂的案件,可以讨论得很深。”

  据平安保险代表律师所言,平安拒赔的主要依据是《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此,林克彤表示,对于《保险法》第67条的分析,要分为两个要素,“故意犯罪”和“故意犯罪导致死亡”,即所谓的因果关系。

  在林克彤看来,要证明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十分困难。他做了一个大胆的假设,案发当天,被保险人前往工地途中捡到一把手枪,原本想上交公安局,但因急欲赶往工地将“交枪”一事耽搁,此后,被保险人在工地工作时枪支走火导致最终死亡。

  对于上述假设,作为平安保险公司认定被保险人是“故意犯罪”,那么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向法庭解释枪支来源,持枪原因等等。但就目前情况分析,平安甚至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行为是非法持枪。

  必要程序:检察机关公诉在上述两个要素中,因果关系的界定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原告律师认为,持枪并不必然导致死亡,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枪支的意外走火;平安保险则认为,没有非法持枪这个前提条件,死亡是不会发生的。

  对此,林克彤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平安无法举证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行为,那么针对因果关系的争论也只是枉然。“所以,如果我是被保险人的律师,我首先要求检察机关走一遍公诉程序。”林克彤告诉记者,如果检察机关通过公诉无法认定被保险人有罪,那么所谓的因果关系自然也就不成立,平安也就不能提出拒赔。

  必要环节:对67条司法解释事实上,林克彤在分析第一个要素前,花了更多心思阐述第二个要素———因果关系。在他看来,如果本案的被保险人存在“故意犯罪”的事实,那么也一定存在“故意犯罪导致死亡”的因果关系。

  之所以如此看重对因果关系的论证,是因为林克彤认为,如何全面解释《保险法》第67条,对于《保险法》修订至关重要。任何一部法律的适用都离不开对该项法律的解释,他指出,国外实行案例法的国家,通常是通过法院的判例对法律进行解释,而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不可能涵盖所有可能发生事件,因此对法律进行解释,修订显得尤为重要。

  在中国,对法律的解释权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法院通过适用对法进行解释。在本案中,法院可以进行认定:故意犯罪导致死亡的因果关系成立,原告辩论不成立。这个就是法院对《保险法》第67条的解释。林克彤称,尽管法院作出了解释,但显然并没有出示十分详尽的理由。

  另一种解释途径就是由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释,这就相当于立法性质,作出的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性。依旧以本案为例,林克彤分析道,一旦地方法院认为此案影响重大,地方法院无法作出最终裁决,便可上报最高院,要求最高院作出最终的司法解释。

  与此同时,林克彤指出,“在国外,对于法律的解释往往比较详尽,法院不仅会解释为什么这样适用,还需要提供正反两方面判例来证明所作的司法解释。”

  至于平安百万拒赔案本身,林克彤表示,他很难判断法院最终将通过何种途径解释《保险法》第67条。

  国际惯例:保护被保险人此外,林克彤对于平安百万拒赔案做了一些补充分析。他指出,按照国际惯例,当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关于保险条款出现争议,仲裁机关———法院应该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平安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也不成立。

  最新动态

  原告律师李滨:

  胜诉毫无疑问

  本报记者 张颖

  5月18日,平安百万拒赔案原告方律师李滨对本报记者说,此案仍在审理当中,双方正等待法院的判决,但法院方面没有给出最后的判决时间。

  李滨称,原告以及他本人对法院最终判决充满信心,他认为,胜诉毫无问题,“平安保险现在需要做的只是考虑如何体面地进行理赔。”

  据悉,此案判决有两种可能,一个是平安保险胜诉,平安不需要赔偿;另一种可能是原告胜诉,平安向原告赔偿97.3万元。根据民事诉讼的6个月期限,李滨称,估计今年7月应该就会有结果。

  死者妻子王冬梅:

  等待,路漫漫!

  本报记者 张颖

  “除了等待,我无能为力。”5月18日,被保险人王国廷的妻子向本报记者表示。王冬梅告诉记者,丈夫死后,她一直在等待平安保险的理赔。可时至今日仍然杳无音讯。今年3月,她决定将平安告上法院,这一等又是两个月。

  回忆这段等待的日子,王冬梅称,因为这起案子,家里已经很久没有笑声了。尽管对胜诉充满信心,王冬梅心中仍有不少担忧,为了打官司请律师,家里已经花了十几万元。她无奈地表示,“如果继续下去,我不知道还要花多少钱。”

  面对漫漫等待,王冬梅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当被问及官司败诉,将来有何打算时,王冬梅却格外坚持,“如果输了,我就向上级法院上诉,我一定要为丈夫正名。”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5月20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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