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9号文核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和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股份数量为不超过600万股,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股份数量为不低于2,4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于2005年5月18日(T-4日)结束。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已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过程已经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和东北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路演、现场推介会,以及向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39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根据2005年5月17日(T-5日)公布的《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累计投标询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帐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收到的所有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提供的《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项付款凭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参与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共计95家,申购总量为52970万股,冻结资金总额为392396.4万元人民币,全部为有效申购;全部有效申购的报价均等于发行价格7.39元/股,均为满足《网下发行公告》要求的获售申购。
二、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路演、现场推介会,以及向网下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39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4.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发行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股票数量为600万股。有效申购实际获得配售的股数(下称“获配股数”)按照《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确定,网下配售比例为1.1327166%,超额认购倍数为87.28倍。
四、网下配售结果
注:上表内的“获配股数”按有效申购股数乘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比例计算,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司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73828,68573825
传真:010-68573837
联系人:郭晴丽、汪六七、胡浩成、张韧峰、孙长宇、闫骊巍、郭红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5月20日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