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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摩托车存车费要涨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14:31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 王鑫 实习生刘婷)自行车存车场收费将从统一的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共存的状态,让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有一个更大的沟通空间。昨日,鞍山物价部门就自行车存车场收费召开了论证会。

  会上,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共有一级自行车存车场60个、二级车场427个、三级车场158个,收费标准执行的是政府定价、按级管理、分级收费。一、二、三级车场的收费标准
普通自行车每月每辆分别为3元、2.5元、2元;山地车每月每辆分别为4元、3.5元、3元;电动自行车每月每辆分别为6元、5.5元、5元。摩托车(含助力车)则按价值收费,5000元以下的,每月每辆分别为10.5元、10元、9.5元;价值5000元—10000元的,每月每辆分别为12.5元、12元、11.5元;价值超过10000元的,每月每辆分别为15.5元、15元、14.5元。手推车每月每辆分别为9.5元、9元、8.5元。

  由于居民区自行车场一直固守原来的经营模式,长期以来,自行车存车场收费仍存在许多问题,定级较低的车场往往收不抵支。此外,还存在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因为估价,存车费收不到位;手推车空车或装货的收费标准不好掌握等现象。

  为此,鞍山市物价局组织召开自行车存车场收费论证会。会上,物价、建委、街道的工作人员与车场经营者、居民代表各抒己见,最终提出几点完善车场收费管理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自行车存车场收费均指空载状态;普通自行车存车费用不变,仍由政府定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助力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电动自行车每月每辆最高不超过8元,摩托车(含助力车)每月每辆最高不超过15元;特殊车辆与特约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车场经营者与存车户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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