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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政府下周起允许外商在首都圈建高科技工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14:29 商务部网站

  韩国政府将从下周起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首都圈新建或扩建工厂,但限制在规定的25个高科技行业。另外,规定服完兵役后才能放弃国籍的《国籍法修改案》等24部法案已获国会通过,不久后将正式施行。

  17日上午,李海瓒总理在政府中央大楼主持召开了国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首都圈新建或扩建工厂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集成化及建厂法律施行令”。经总统
批准后,施行令将从下周起生效。

  施行令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吸引外资工作,暂定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允许从事高科技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首都圈新建或扩建工厂,但对国内大型高科技企业则要求与地方化进程相结合,实行分阶段许可。

  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高科技行业仍为25个,数量没有变化,但几乎没有业绩的电子卡和其它光学仪器等两个行业被排除,转由其它产业用玻璃制造业和光纤及光学制造业代替。

  (信息来源:驻韩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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