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房供应,其住房供应比重控制在住房供应总量的8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同时,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批中,青岛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控制在
1.0以上。套型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产权登记等审批手续。
青岛市将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对于纳入储备后拟“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除政府指定项目和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外,其余部分要全部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2005年、2006年青岛市各从土地储备中拿出1000亩土地,用于建设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与此同时,青岛市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一律不得上市交易。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期满上市交易的,要按规定补缴政府收益。(苏万明)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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