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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太湖推行排污许可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9:24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5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对外宣布,环保总局决定在淮河和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要求2006年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发放排污许可证旨在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排污许可证为主线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落实总量削减目标,最终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据介绍,此次发证的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今年完成淮河太湖流域内所有已进行排污申报的5372家排污单位的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06年前实现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在这两个流域取得成熟的经验后,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将向全国推广。

  作者::李佳鹏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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