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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8:35 商务部网站

  2004年,科技司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2号)为工作主线,深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着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出口管制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04年科技兴贸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了国发[2003]92号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我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出口银行、信保公司分别出台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从2004年11月1日起提高了部分IT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质检总局计划到2004年底将享受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扩大到2000家;海关总署将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政策的门槛从1亿美元下调至1000万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的门槛从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下调至300万美元,对软件出口企业下调至100万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一步简化了承保和理赔程序等措施;海关总署和统计局进一步规范了软件出口的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北京、天津、山东等十三个省市制定出台了本地区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政策措施。

  (二)成功召开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2004年初,经国务院批准,科技兴贸部际联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各部门领导分别汇报了本部门进一步开展科技兴贸工作的具体部署。会后,按照吴仪副总理的要求,吸纳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入联合工作机制,扩大为科技兴贸九部门联合工作机制。9月,召开了“全国商务系统科技工作会议”,总结了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科技兴贸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召开了全国科技兴贸重点城市工作座谈会,加大了对25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技改研发资金支持力度,组织认定了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建立了1000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开展了第一批“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认定工作。

  (四)成功举办了深圳高交会、苏州电博会、大连软交会等高科技展会。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了第六届深圳高交会的主要活动,并评价深圳高交会“越办越好”。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抓好高交会成交落实工作的指示,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统计系统,对部分省市成交落实工作进行了检查,成交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吴副总理出席了第二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并在亚太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国际合作部长峰会及企业家高层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对软件出口工作予以肯定,并对进一步扩大软件出口做出重要指示。苏州电博会、北京科博会、上海工博会和杨凌农高会等展会规模扩大、成交旺盛,社会反响热烈,均取得了圆满成功。

  (五)制定完善技术贸易促进政策。为扩大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启动了《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制修订工作;目前,《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已收录鼓励引进技术303项。2004年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8605份,增长20.7%;合同金额138.6亿美元;技术费96.3亿美元,占比69.5%。

  (六)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组织对涉及1400亿美元的42个重点出口商品进行研究,立项制定42个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组织制订植物药提取物等9项业标准;研究调控进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清单,对具体商品设定技术指标。

  (七)完成中美关于最终用户访问问题的谈判并签署了《换函》。在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国商务部和美国商务部签署了《中美关于最终用户访问问题的换函》。该《换函》的签署,有力地改善了中美双边高技术贸易关系。

  (八)加强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管理工作。完善和细化出口管制法规规章,完成了《核两用品出口管制条例》及所附《管制清单》修订工作;颁布实施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目录》;明确了向敏感国家出口审批“三原则”;与公安部等部门完成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2004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延续了近两年来的高速增长势头,全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达到3269.7亿美元,增长43.8%,其中进口1614.3亿美元,出口1655.4亿美元,分别增长35.3%和50.2%,高新技术产品成为推动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长的重要力量。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呈现新特点:

  (一)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净增近千亿美元,出口增量占全国外贸出口增量超三分之一。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两年迈上两个新台阶,在2003年超过2000亿美元的基础上,2004年进出口净增973亿美元,首次超过3000亿美元;在2003年出口净增425亿美元的基础上,2004年出口净增552亿美元,出口增量占全国外贸出口增量的35.5%,拉动外贸出口增长1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外贸出口比重达到27.9%,在2003年提高4.4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提高了2.7个百分点。

  (二)出口产品竞争力逐步增强,进出口首次实现顺差。出口退税新机制加速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超百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队伍不断壮大。计算机及其零件出口600亿美元,增长46.1%,其中笔记本电脑出口超过200亿美元,增长80%以上;手机及其零件出口208.5亿美元,增长81.0%,集成电路出口105.2亿美元,增长76.5%,液晶显示器、数码相机和激光打印机出口也在50亿美元以上。出口退税率17%的134种8位HS编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794.3亿美元,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48.0%,增长64.7%;随着出口产品竞争力和增长质量的提高,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大于进口增幅15个百分点,并首次实现贸易顺差41.1亿美元。

  (三)欧盟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最大贸易伙伴,对美、欧顺差大幅增加。2004年,我国与欧盟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额达549.6亿美元,超过与美国的547.9亿美元贸易额,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最大贸易伙伴;香港、美国和欧盟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前三大顺差来源地,顺差分别为326.6亿、256.4亿和194.9亿美元。台湾地区、东盟、日本、韩国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主要逆差来源地,逆差分别为204.9亿、173.9亿、140.4亿和116.0亿美元。

  (四)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长三角”超过“珠三角”,科技兴贸重点城市成为主力军。2004年,长三角的苏沪浙高新技术产品出口687.0亿美元,占比41.5%,比2003年底增加4个百分点;其中江苏出口359.4亿美元,增57.1%;上海出口288.9亿美元,增长76.4%。珠三角的广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首次超过600亿美元,达到664.6亿美元,增长38.0%,占比40.1%,比2003年底下降3.6个百分点。“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增长集群”。深圳、上海和苏州20个科技兴贸重点城市进出口2303.2亿美元,占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70.4%。

  三、技术引进工作取得新成绩

  据商务部业务统计,2004年我国共登记技术引进合同8605份,同比增长20.7%;合同总金额138.6亿美元,同比增长3.0%;其中技术费96.3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9.5%。2004年技术引进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技术引进方式以专有技术,成套设备/关键设备/生产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分别占29.8%、27.3%和25.0%,以上三种类型占技术引进总金额的82.1%。

  (二) 技术引进的国别地区更趋多元化,但主要技术来源仍集中于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与地区。

  (三)从行业分布看,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领域,分别占合同总金额的15.0%、13.5%和10.1%。从合同数量上看,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其他制造业等,其合同数量占全部合同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3.8%、11.5%和8.3%。

  (四)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仍是我国技术进口的主体。外资企业登记技术进口合同5057项,占合同总数量的58.8%,合同金额66.9亿美元,占合同总金额的48.3%,同比下降12.0%。

  (五)技术引进项目地区分布仍不平衡,合同金额排在前五位的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和浙江累计达到71.8亿美元,占全国技术引进合同金额的51.8%。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在商务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跨越的必由之路。商务部科技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动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作者:常晓村 (商务部 科技司 司长)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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