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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4:28 北京晨报

  国资委: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昨天在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邵宁指出,今后四年,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可按国
家规定实施政策性破产。对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中小企业中的困难企业主要采取依法破产解决退出问题。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信誉较好,但债务负担较重的困难企业,可鼓励企业与国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通过协商实行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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