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公经济36条”出台仅2月余,上海市贯彻这一意见的相关措施于5月18日正式出炉。据悉,上海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两个基本政策取向是平等待遇和开放领域。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5月18日发布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报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焦扬强调,上海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思路就是“平等待遇,开放领域,引导产业,调整结构,创新服务”。平等待遇,就是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开放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突破体制、政策障碍,全方位、多领域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力度。
上海的《实施意见》共分13个部分,38条,重点突出“五个鼓励”,即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
正着力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在这一《实施意见》中表示,将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将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突破:一是充分利用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二是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平台加快发展;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各类互助性融资担保。
著名民营企业复星集团有关人士表示,《实施意见》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融资难题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5月1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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