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保险商首改车险“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刘浏报道记者昨日了解到,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将从6月1日起,对相关汽车保险的条款作出修改。据悉,这是自有关车险条款入选3月31日中消协发布的“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后,保险业首度对此作出的正面回应。
被中消协点名批评的车险“霸王条款”主要有两条。一是许多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二是有些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昨日下午,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核保部的工作人员表示,辽宁分公司方面目前只是接到了总公司的口头通知,要对相关车险条款进行修改,在确认上述“霸王条款”已经移除的基础之上,作了部分通俗化改动。如对“碰撞”、“倾覆”、“保险机动车灭失”等容易产生纠纷的名词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估计将在5月20日左右收到正式文件。
来自天安保险公司车险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公司已经完成车险条款的自查和整改工作。条款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代位追偿、残值处理、争议处理、施救费和法律费以及索赔时限等方面。天安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总公司的正式通知,如果修改后的条款要在6月以后正式启用的话,辽宁分公司方面应该很快就会收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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